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因改装、加装、变更用途后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本通知义务,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实习期内独自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致使投保车辆周围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确实导致了投保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但是,此种承保风险的增加,并不属于双方约定的“改装、加装、变更用途”等情形,故保险公司不能以该条款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最后,保险公司虽然仍需对本案情形下的交通事故进行理赔,但鉴于实习期内独自一人驾车上高速确实存在很多风险,不仅可能危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也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笔者建议广大的实习期内驾驶员切勿在无三年驾龄老师傅的陪同下,独自上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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