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就有责、权责相对等,是对手握公权力的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重拳整治“四风”问题,进一步扎紧了权力的笼子,让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更加深入人心并形成管党治党新常态。随后修订完善的《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系列制度,更是通过制度加码的形式,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通过树立纪律红线、明确责任追究,进一步筑牢干部思想防线。
“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习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强调,责任担当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责任是一名合格领导干部的“标配”,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要担当,《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进一步将责任制度化、规范化,如果说《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侧重于解决“乱作为”的问题,那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进一步瞄准“不作为”的问题,将问责范围从领导干部向普通机关工作人员延伸,通过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切实释放出有责必问、问则必严的强烈信号。
“无私才能无畏、无私才能担当”,在“七一”建党节到来之际,《问责条例》无疑是庆祝我党成立九十五周年的一份佳礼。回顾中国共产党走过来的九十多年的艰苦奋斗之路,从严治党一直是党的事业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法宝,不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抑或建国初百废待兴之时、还是改革开放时期,一批批优秀的共产党人,以率先垂范、夙夜在公的担当精神,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意识,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正是有了这一批批时代的劲草、真金,才换来了今天百姓生活的安乐和社会事业的发达兴旺。当历史的车轮驶入新世纪,当深化改革的号角全面吹响,当实施精准扶贫、实现全面小康成全成为十几亿中国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守土有责、担责尽责同样是这个时代赋予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必尽义务。
《问责条例》的应时而生,正是通过激励鞭策让干部更具担当精神。审视当前的干部队伍,在反四风整治的劲风之下,“乱作为”之风得以收敛,“不作为”之风却有抬头之势,有的人抱着“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态度得过且过,有的人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原则不敢动真碰硬却充当起“好好先生”,有的人打着“不犯错就好”的算盘,工作不敢创新突破却据于墨守陈规,如此作为之下得到的结果是一些部门工作效率依旧的拖沓疲软,群众诟病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变成了“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流于形式的工作作风实际上暴露出的正是责任意识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