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全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

法律法规2018-07-01王华老师

问责内容,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问责方式,“坚持问题导向”。

处分方式,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失职失责行为有严重后果,且达到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政治基础等程度,那么就要追“三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2016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

问责条例剑指为官乱象习近平刻画党员担当底线

日前,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先后在北京和辽宁召开。会上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在习近平心中,只有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才是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习近平则直接指出,要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今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党员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得到了明确。此时对党的问责条例征求意见,直接剑指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既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更是为共产党员的担当精神刻画出了一条底线。

剑指为官乱象:问责条例为党员干部上安全锁

党的建设的经验证明,加强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党内监督工作和纪律建设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2013年,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今三年多的时间已过,笼子已越扎越密实。而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在今年1月举行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在讲话中就曾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此外,他还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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