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意义(2)

法律法规2018-07-01王新老师

据了解,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强化问责,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也多次提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和《暂行规定》啥关系?由党内文件上升至党内法规

在此前的6月初,王岐山就曾在北京和辽宁接连主持召开了两个座谈会,座谈主题都是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据悉,现行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颁布于2009年6月30日,迄今已近7年。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规范问责方式。抓紧制定严格做好被问责干部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

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称,严格意义上说,中办、国办于2009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相当于一个党内文件;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则是一部党内法规,更具有权威性、系统性。问责制度从原来的《暂行规定》,上升到《条例》,意味着问责制度将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支撑。

为啥要制定?制定的意义?有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

为啥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王岐山在北京和辽宁的座谈会中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当时,王岐山指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本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今年4月,中纪委机关报还曾刊文批评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文章指出,有的发现了问题,但在问责时却吼吼嗓子、做做样子;有的把自个儿当旁观者,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

有何意义?刻画为官底线为干部上“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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