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问责条例内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2)

法律法规2018-07-01李天扬老师

本月初,王岐山曾在北京、辽宁接连主持召开了两个座谈会,座谈主题都是“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王岐山在会上也表示,问责条例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尊崇党章、聚焦政治责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开展问责”;还要抓住“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记者王姝)

2、用问责唤醒担当意识改革意识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告诉记者,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前夕,政治局通过问责条例,是一件大事。

据李永忠介绍,这次公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7年前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相比,虽然都涉及问责,但二者有诸多不同。

首先,这是以政治局的名义通过的共产党问责条例,而非以两办的名义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规定。这是针对党组织的,而不仅是针对党政干部的,对象有很大不同。

具体来说,问责条例既要问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要问纪委的监督责任,同时还要问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它首先是组织问责,是针对党委和纪委的组织问责,其次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问责。它是组织的问责条例,而非干部的问责规定。

李永忠表示,问责条例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抓手,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当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关键,问责条例就是充当抓手和利器的作用。

此次通过的问责条例,针对的是相当数量的不作为、慢作为、缓作为的懒政、慢政情形,不敢担当、不敢改革的精神状态。

李永忠表示,问责条例既是对责任的界定,更是唤醒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章意识、担当精神、改革精神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党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没有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这个坎儿是过不去的。问责条例就是要唤醒大家的党章意识、担当意识、改革意识。(京华时报记者沙雪良)

3、治理官员只要权力、不担责任的现象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分析,此次会议强调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这就颇具针对性。

马怀德说,此前中共党内也有诸多问责制度,但是,就执行效果来看,问责存在不平衡、不主动的现象,影响问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一些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的现象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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