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出台背景(2)

法律法规2018-07-01李天扬老师

今年1月1日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才决定予以修订。

观海记者注意到,《条例》中的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节严重可以开除党籍。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月出台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同样也明确了“裸官”的限入性岗位,包括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

2不准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

观海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1993年10月,中央就对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能买卖股票作出了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

2001年,中央放松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投资证券的管理,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不准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的建议。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第五条也有相关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让廉洁从自律开始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在会上审议通过。会议提出,《准则》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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