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可以享受“98日产假+增加3个月产假”,即最多190日的产假。如果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孩子可以再享受延长15日产假的待遇。同时伴侣可享受一个月的护理假。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已经休完婚假、产假的不再按照新修订《条例》休假,未休或尚在婚假、产假期的可按新修订《条例》休假。
同时,年满60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治疗期间,独生子女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
《条例》中明确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同时,《条例》中所提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均指“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修改的意见一旦通过,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再增加三个月的假期,按照假期跨全年中一个月最短的28天算,产假最少也有18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