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法律法规2018-06-01王华老师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年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的最新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我国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政策实施后,自愿生一胎的夫妇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

据统计,从我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截止到2015年9月底,全国已经有176万对单独夫妻提出了再生育申请。在育龄妇女持续减少的情况下,出生人口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7万,二孩出生人数明显增加。不过,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

王培安介绍说,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出现转折性变化,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些变化都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也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然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意味着取消计划生育。王培安表示,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目前,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开始实施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将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决策部署,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自愿生一胎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王培安表示,按照中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目前全国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未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各省(区、市)制订。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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