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
4.根据国际准则合并的动机
1)善意合并,是指被合并公司同意合并公司提出的合并条件并承诺给予协助,故双方高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合并的具体安排,如合并方式(以现金、股票、债券或其混合等)、合并价位、人事安排、资产处置等。由于合并当事双方均有合并意图,而且对彼此之间情况较为熟悉,故此类合并成功率较高。这种方式的合并是以协议为基础的,故又称为"协议合并"。
2)恶意合并,是指合并企业在被合并企业管理层对其合并意图尚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被合并企业强行进行合并的行为。
5.合并国际准则支付方式
1)现金合并,是指由合并方支付现金,以换取被并企业的所有权。现金合并方式可表现为用现金购买资金及用现金购买股票
2)股票合并,是指合并企业采取增加发行该公司的股票达到合并目的。可表现为股票换取资产及用股票换取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