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1.2015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2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89元。
2.2015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464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01元。
3.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119元。(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现在只能用的标准)
具体赔偿标准及项目如下:
一、医疗费:
(一)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三)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以票据为准)
二、误工费
(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三)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分别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目前暂为(52119÷365)×误工天数
3.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以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三、护理费
(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一般只计算住院期间,一般为1人或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