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政策,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7)

法律法规2018-07-21才子老师

  (十九)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构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培训和扶持体系,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整合教育培训资源,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改善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支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加大对家庭农场(大户)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把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扩大职业农民培养培训规模。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组织领导

(二十)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及省相关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得搞大跃进、不得搞强迫命令、不得搞行政瞎指挥,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收益权。对于违反政策干预农民土地流转、以租代征等行为要坚决制止、立即纠正。

  (二十一)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流转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财政部门要落实各项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财政扶持政策。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有关经营主体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相关企业的基本信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土地流转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各级维稳、综合治理和政法部门要做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金融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融资等规范意见。保监局要做好农业保险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三资”监督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诸多职能,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层级,强化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管理机制。要配齐配强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专业人员,保障和改善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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