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退休年龄新规定,山东退休年龄规定文件(修订)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今天高教网教育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山东退休年龄相关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山东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一、国家退休年龄政策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中国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国家退休年龄政策: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国家退休年龄新规定、国家规定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最新退休年龄政策65岁
干部退休年龄规定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4.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退休年龄政策
1.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