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干满2年至满5年的作复员处理。参考考上至少工作五年的规定。鉴于部队工作的艰苦性,复员拿点钱走人,也算是对特殊的“国防劳动”的一点报酬。军队是个特殊的集团,它鼓励的是积极向上。绝不是鼓励服役几年就走人,当然就更不会鼓励服役走人后的待遇还好于现役。军官类似管理,至少任职五年应是理所当然也应是军法军纪的规定。)
任干满5年未满10年但未达到服役最低年限的,唯一选择:应金制。按不同年限,约2.5万左右一年计算。参考英美等国对未满一定年限的发放退役金。不会太多,也不会很少。鉴于我国地域经济差别过大,2.5万应该是全国的基础数,各个地方政府对退役军官进行不同的补贴。退役金的下限是保证能在安置地能“小康”地生活与服役年相当的年数。当然,国家会对退役军官就业,买房,保险等等有很多优惠政策。
达到对应军衔最低服役年限但军龄未满20年者,两个选择:应金制和计划安置。应金按3万左右一年计算。个人认为这段并不全面,可能是发帖者的疏忽。实际情况应该是:对于满10年或达到最低服役年限者,但未满20年。同上条,对于选择应金制的,各个地方政府有相应补助。应金制的下限能在安置地“全面小康”地生活与服役年相当的年数。军队假定的多数军转军官是:积极向上,能够自主就业,而不是庸庸碌碌等着国家救济的loser。对于买房这一转业军官的心患,应出台政策规定地方政府须提供本地安置军官等量的经济适用房(并不适用现役军官)。计划安置应是双向选择,用人单位的决定权很大。目的是使符合条件的选择计划安置的人数变小。
服役满20年以上的,三个选择:应金制,计划安置和自主择业。应金约3.5万左右一年计算。完善现有自主择业制度,提高待遇。个人觉得,若是应金选择,不应只是3.5万一年。应有4.5万左右。而且只是全国基础数。各地依经济条件不同,另有补贴不一样。对专门面向退役军官的经济适用房,优先购买。参考外军退休。
新政策偏向达到服役年限的和中高级军官。保持部队竞争和活力。
三、很可能真实的新转业安置方案
1、达到服役最低年限的离队。35岁以下和15年军龄以下的的两种选择:考试安置和应金制。考适当加分。考不上必须选择应金制。35岁以上的自主择业。自主择业放宽至15年。20年80%;19年79%;18年78%;17年77%;16年76%;
2、35岁以下15年军龄以上的三种选择:考试安置、应金制、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