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官等,历史上的共和国古罗马、古希腊,特别是斯巴达,教导了我们这些形式的价值。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在任何时候都在公民的生活中占主要地位。基督教的统治精神是和他的体系不能相容的。基督教是一种纯精神的宗教;基督徒的祖国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基督徒以一种深沉的、决不计较自己的成败得失的心情在尽自己的责任。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这件事却是对国家很有重要关系的。这种宗教的教条,却唯有当其涉及到道德与责任——而这种道德与责任又是宣扬这种宗教的人自己也须对别人履行的——的时候,才与国家及其成员有关。公民宗教的教条应该简单,条款很少,词句精确,无需解说和注释。现在既然已不再有,而且也不可能再有排他性的国家宗教,所以我们就应该宽容一切能够宽容其他宗教的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但是有谁要是胆敢说:教会之外,别无得救,就应该把他驱逐出国家之外,除非国家就是教会,君主就是教主。这样的一种教条,唯有在神权政府之下才是好的,而在其他一切政府之下就都是有毒害的。
四、心得体会
读了此书之后感受最深的是社会的运行需要一定的秩序,维持这一秩序的是法律,如何制定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最大权利,这个权利应该属于人民,法律应该由人民中代表投票产生。关于公益和众益的区别在《社会契约论》里讲的也很清楚,就是公众意志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归宿。
公意和众意有很大区别;公意只着眼于公众的利益,而众意却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仅仅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之间相互抵触的部分之外,剩下的总和依然是公意。为了更好的表达公意,国家内部不能有派系存在,而且每个公民只能表示自己的意见。这是最重要的。
五、经典语句
1.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2.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剥夺他们的自由就毫无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