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使人口平均的分布在领土上,使相同的权利普及到各个地方,使到处都享有富足与生命;只有这样,国家才能既是尽可能治理的最好的,同时又是尽可能最强而有力的国家。
14.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即便是身份最渺小的公民与身份最高的高级行政官,其权力一样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了。由于代表人已经自己出现,所以就不能再有什么其他代表了。
15.论议员或代表
在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家里,一切事务都是公民亲手来做的,没有什么事情是要用钱的。他们花钱远不是为了免除自己的义务,反而是来亲身履行自己的义务的。
16.政府的创制绝不是一项契约
一个国家中只能有一个结合的契约;这个契约本身就排斥了其他所有契约。我们想象不到随便哪一个公共契约是不会破坏最初的契约的。
17.论政府的创制
由于执行法律,人民便任命首领来负责管理已经确立的政府。而这种任命只是一种个别行为,所以它并非另一项法律,它仅仅是前一项法律产生出的后果,是政府的一种职能。
18.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这种形式是人民赋予的,到人民希望另行加以规定时,这种形式就告终止。
第4章选举与宗教
1.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
在关于主权的所有行为中,投票权对于公民来说,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剥夺的一项权利。
2.论投票
只有一种法律本质上需要全民一致通过:这就是社会契约。
3.论选举
如果我们注意到首领的选举是一种政府的职能而非主权的职能,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抽签更符合民主制的性质。因为在民主制中,行政机构的行为越少,其行政机构就越好。
4.论罗马公众集会
部族大会是罗马人民真正的会议。这种大会只有保民官才能召集,在会中选举出保民官并通过平民制定的法律。
5.论保民官制
得当的保民官制度是良好体制的最强有力的支柱;但是如果它的力量稍多于它应有的范围,它就会颠覆一切.
6.论独裁制
在需要建立独裁制的危急关头,国家不是很快的毁灭就是得到保全.当紧急时刻过去以后,,独裁制要么蜕变为暴君制,要么徒有虚名.
7.论监察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