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好处上的剥削就是指买卖劳动的不等价交换关系,只要就是以劳动市场的买方垄断为基础的不等价交换,就就是对卖方劳动成果的剥削或侵占,只要劳动作为商品来被动地出卖,本身就意味着剥削。从这个好处上说,解决劳动不该成为商品的问题,彻底消灭剥削现象,就是社会主义社会长期的历史任务。剥削作为对我国现实的一种经济现象的理论描述,就是以承认劳动买卖关系存在着不等价交换为前提的,就是指买卖劳动超过必须限度的不等价交换关系,劳动的买方垄断不直接构成剥削,只有利用垄断条件超过了规定的界限才构成剥削,这就是现阶段决定剥削行为的客观标准。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就是消灭一切剥削现象,包括利用劳动市场的垄断条件进行剥削的现象,使劳动不再具有商品的属性,劳动者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体。社会主义现阶段的目标,就是把传统好处上的剥削现象控制在必须的范围内,承认劳动市场必须程度的垄断具有合理性,把超过规定界限的劳动市场的垄断视为剥削现象,并依法予以取缔。这就决定了我们所说的消灭剥削现象,不就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而就是把理想与现实辩证统一齐来的实际运动和发展过程。,在这一点上,我们不仅仅把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制度去实行,将其看作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
,而且更重要的就是,把社会主义当作一个从初级阶段逐步发展到高级阶段的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不可能短期内就能到达理想的目标,最终消灭剥削现象必然要经过相当漫长的历史阶段和艰难困苦的奋斗历程。我国经济学界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五十年间的五次讨论,留给人们的思考和关注就是深刻隽永而又经久不息的。
总的来说,尽管每次争论的主题不完全相同,但争论发展的方向就是一致的,即在遵从科学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跟随时代的变化,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从取得的成就来看,劳动外延的扩大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可。第三产业的劳动就是否创造价值,科技人员的劳动就是否创造价值,企业主的劳动就是否也有创造价值的一面,这些问题从马克思的有关社会劳动和管理劳动的二重性的论述中都能够找到支持的证据。而且从逻辑的推演和历史演进的角度,这些劳动成为价值的源泉并不真正构成问题。几十年来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取得的重大进展。为“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指明了方向,积累了超多丰富的理论财富,为创新劳动价值论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资本论读后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