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与毕业挂钩,合规未必合理
王恩亮
在支持清华大学这一做法的人群中,有一种声音是拿“合规”来说事的。也就是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有招生自主权、学科设置自主权、课程设置自主权等7项自主权。因此讲,清华大学有权将任何一门课程设置为必修课。
笔者并不反对这一声音,毕竟清华大学是在依法行使自主权,谁也无权干涉。现在的问题是,合规的未必都合理。就拿游泳与毕业挂钩来说,如果清华大学将其列为必修课是针对新生,并在招生时就设置了这一门槛,那么这就属于“愿者上钩”,或者说是按特长择校,就不存在合理不合理了。如果清华大学将其列为必修课也针对在校“老生”,那么它的合理性就会大打折扣。理由在于,这一必修课对于“老生”来说,无疑是“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会让他们在毫无准备中不知所措。而且这种强制性,没有尊重到他们的兴趣爱好,甚至扼杀了他们的选择权。
或许有人会说,清华大学这样做都为学生着想,一方面是为增强体质,另一方面是为溺水之时能保命。笔者不是读不懂清华大学的这一用心良苦,只是需要追问的是,如果是为增强体质,其它的体育运动也能达到目的,为什么偏在这一棵树上吊死?如果是为学生保命,其它的选项也很多,比如防身、防火、防色狼,又为什么只选中会游泳这一项?由此看来,清华大学在设置这一必修课上是任性了一点,起码它缺乏因时因人制宜的考虑,把一刀切的战线拉长了。
那么清华大学在运作这一必修课上,如何才能做到合规又合理?在笔者看来其实很简单,只要采取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就可以了。换句话说,这一必修课只针对在招生时就设置这一门槛的新生。对于“老生”要么不作硬性规定,要么只作为选修课设置。这样一来,既解决了新旧制度的交替和过度问题,也解决了因时因人制宜问题,带来的必然是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