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汇总】(2)

动态新闻2018-09-22才子老师

新版标准首次对食堂、车库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进行了界定。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平方米。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

禁止“土豪式”装修门厅限制层高面积

新版标准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超出办公用房功能的其他空间或房间。

主入口门厅高度不应超过两层,中央及省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300平方米,市级机关不应超过240平方米,县级机关不应超过120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接待室及主入口门厅不应选用豪华灯具;外墙面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

不得建地标式建筑不宜过低不应超高

由于部分城市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套建设了大型广场、公园等,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因此新版标准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新版标准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不得作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

1987年2月

国家计委印发《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试行)》。

——“从我国国情和能源情况出发,办公楼不设空调。”

1996年12月

国家计委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部长级办公用房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1999年12月

国家计委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采暖设备、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及卫生设备均应采用国产设备。”

11月

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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