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3)

动态新闻2018-09-19王华老师

3、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市编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体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全办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全办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5、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6、财务年度预算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更改、补充和完善;

7、涉及全办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8、全办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办性的奖惩事项;

9、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10、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全办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市管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参照《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办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党组扩大会为办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成员,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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