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全文

动态新闻2018-09-19李天扬老师

2017最新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全文,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位;危险报警闪光灯、雾灯、尾灯等安全设施损坏或不全的机动车不能在高速路上行驶。而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驾驶人一旦拨打移动电话,也将受到罚款200元的处罚。5月30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还对驾驶人开车拨打移动电话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6号)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已于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月30日

2017最新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安全畅通、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确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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