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汇总】(3)

动态新闻2018-09-08三水老师

八、争先抢登渡船,不听制止,或者强迫渡船驾驶人超载摆渡的;

九、公共娱乐场所售票超过定员可能造成事故,不听劝阻的;

十、公共娱乐场所在开放时间内,没有保持出入口、太平门的畅通的。

第十条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用猥亵的言语、举动调戏妇女的;

二、殴打他人的;

三、辱骂他人,不听劝阻的;

四、故意污秽他人身体、衣物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损害公有财产或者公民财产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偷窃、诈骗、侵占少量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二、带头起哄,拿走农业生产合作社少量财物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损害公有财产或者公民财产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伤害牲畜,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损害田地里的农作物或者瓜田、果园中的瓜类、果实,不听劝阻的;

三、损坏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具、小型水利设施或者其它生产设备,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私自砍伐国家、合作社或者他人少量竹林、树木的;

五、损害苗圃中的树苗,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挪用、转借车辆证照或者驾驶执照的;

二、无驾驶执照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驾驶机件失灵的车辆,或者中途机件失灵不按照规定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超载、超速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信号的指示,不听劝阻的;

五、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

六、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不听劝阻的;

七、在街道上摆摊、堆物、作业,阻碍交通,不听制止的。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