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买房政策,广西省最新买房落户新政详细解读 (2)

动态新闻2018-08-10王华老师

今年棚改货币化安置8万套

2016年国家下达广西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为16万套。《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可扣除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任务)50%的比例实行货币化安置,全区全年力争货币化安置8万套棚户区改造。

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各地要适当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配套补助标准,要继续按有关要求,落实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购买商品房减免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政策。

我区全面铺开异地贷款

去年,国家三部委出台了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互通的政策。《通知》再次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论户籍)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包括贷款条件、额度、利率、期限等),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的城市,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目前,我区只有桂林等少数城市个贷率超过85%。

如果购房者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额不足怎么办?对此,《通知》也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满足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贷款需求,当个贷率较高且贷款资金不足时,可利用全区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调剂平台筹集贷款资金,也可通过开展资产证券化、贴息等方式筹集贷款资金。

《通知》对商品房开发企业的行为也做出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现售商品住房,不得拒绝或阻挠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附带条件。

名词解释

《通知》所指的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无购房地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而有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亦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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