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买房政策,湖北省最新买房落户新政详细解读 (4)

动态新闻2018-08-10王华老师

2、经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并盖章的《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拟留);

3、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4、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合同、发票丢失的,需提供房地部门出具的合同或发票档案复印件,加盖公章(拟留)

5、入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6、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

(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簿》(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拟留)。

(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映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4)对非婚生子女,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其中,对非婚生子女随父亲落户的,由其父母提供书面申请(捺印),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法院判决书、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5)父母离异,子女投靠父或母的(被投靠人有抚养权),须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夫妻一方或双方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需出具毕业证(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材料要求

1、所有的申报材料均用A4纸提供;

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需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办理。

  Q:购房落户可以迁父母的户籍吗?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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