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死刑判决
2008年11月19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抱来的1米多厚的案卷,记录了赵明章等人的累累恶行。
法院经审理认定,自2002年1月刑满释放后,赵明章不思悔改,通过探监、安排干活、发工资等手段,拉拢董山、杨宏平等有前科劣迹人员为己所用,并纠集了秦向峰、贾少峰、贾进京等社会闲散人员为打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确立了赵明章为组织领导者,秦向峰、贾少峰、贾进京、郭现昌等人为骨干成员,其他人为一般成员的结构比较稳定的组织体系。
法院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非法利益,有一定纪律、行规,“呼之即来”,动辄数十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为非作恶,称霸一方;被告人赵明章等人以开设赌场等手段,非法攫取巨额利益,维护部分人员的开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为争夺势力范围、逞强斗狠,而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重大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赵明章参与故意伤害叶延伟重伤一案,并没有被检方提起公诉,原因是证据不足。在整个犯罪团伙中,赵明章也成为排名第二的被告人,排名第一的被告人是杨永现。
2008年12月2日,平顶山市中院一审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生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赵明章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100万元,追缴赌资26万元。判处该组织其他15名成员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的刑期。
接到一审判决书后,赵明章等人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9年5月31日,河南省高院维持平顶山市中院的绝大部分判决内容,赵明章仍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
2009年6月24日,赵明章因涉嫌漏罪被重新羁押。原来,1998年枪杀宋利平案的一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后,供出了赵明章派人枪杀宋利平和指使他人砍伤叶延伟的犯罪事实。检方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平顶山市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赵明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其他罪行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该组织主要成员被告人贾少峰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所犯其他罪行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被告人赵洪亮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他被告人也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判处二年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