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黑社会老大排名,海口市黑社会老大是谁揭秘

新闻发布2018-07-29李一老师

非法采矿谋取暴利

2008年初至今,被告人梁某、梁某年等人为了非法牟取暴利,在未取得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海口市水务局、海口市工商局批准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与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新村头村签订《沙源承包合同》,擅自开采、挖掘南渡江水下河砂非法获利数百万元,严重破坏了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常管理秩序,对国有矿产资源造成极大的破坏和损失。

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事实

2005年和2006年,被害人陈某湘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椰子头村和蛟龙村开办了两个沙场(分别为“168”沙场和“蛟龙”沙场),并向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梁沙村承租了梁沙村界内南渡江两段河段的沙源开采河砂至今。

2011年3、4月份,被告人梁某河找到陈某湘,提出让陈某湘每个月向其交纳人民币1000元,就不会有人堵陈某湘沙场的路、砸陈某湘沙场的车。陈某湘鉴于之前被梁某民、梁某推等人堵路砸车的事件,慑于梁某河等人的势力,为了顺利采沙不遭破坏,便在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路崇华宾馆一楼先后共交给梁某河保护费人民币6000元。

2011年5、6月份,被告人梁某成找到陈某湘,要求陈某湘每月向其交纳人民币1000元。慑于梁某成的势力,陈某湘为了顺利采砂不遭他人破坏,便在海口市琼山区工人文化宫按每月人民币1000元一次性向梁某成交足一年的保护费人民币12000元。

2005年至2006年间,被害人陈某湘先后两次承租了南渡江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梁沙村河段的沙源,开采河砂进行出售,并取名为“蛟龙”和“168”沙场。2010年初被告人梁某河、梁某民见有利可图,便与“阿松”(身份情况不详)合资购买了一辆福田牌卡车(车牌:琼A·T0696)用于运沙盈利。为牟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梁某民多次到陈某湘经营的“蛟龙”沙场要求低价购买河沙,被沙场员工拒绝后其数次用卡车堵住“蛟龙”沙场的路口,不让其它车辆到该沙场拉沙,阻碍沙场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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