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9)

动态新闻2018-06-21李一老师

第四十二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以外,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提出补偿决定方案。补偿决定方案应当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及相应的补偿标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补偿决定方案进行审查,将补偿决定方案送达被征收人,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决定方案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意见并选择补偿方式,逾期不选择的,补偿方式由补偿决定确定。

第四十三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包括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补偿协议的内容。被征收人在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补偿决定应当确定补偿方式。因被征收人原因无法调查、评估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决定不包括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时,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情况作出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另行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价值。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评估确定的装饰装修价值另行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四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被征收人搬迁后,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以及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被征收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原权属证书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第四十五条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国家直管住宅公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公房管理部门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向原房屋承租人另行提供承租房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照前两款规定对承租人提供承租房屋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原承租房屋;拒不腾退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腾退决定,责令承租人限期—腾退。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