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动态新闻2018-06-18才子老师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贵国土资告〔2015〕40号)

贵港市2013年第三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35-2地块),需征收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塘表村东一、第21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48.713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贵港市2013年第三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国土批函〔2014〕415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经我局对被征收的土地实地核实,拟订了《贵港市2013年第三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区域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征收地类

面积(亩)

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分区域补偿倍数

分区域补偿标准(元/亩)

新塘乡塘表村

东一村民小组

旱地

27.755

2000

20

40000

其他园地

0.822

2000

20

40000

农村道路

0.393

2000

20

40000

其他草地

0.418

2000

20×0.4

16000

第21村民小组

旱地

14.850

2000

20

40000

农村道路

0.405

2000

20

40000

沟渠

0.333

2000

20

40000

其他草地

3.737

2000

20×0.4

16000

合计

4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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