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暴】歌厅配备警棍刀具,不服就打
为非法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孙晓网罗社会闲杂人员及“两劳人员”为其娱乐场所充当“内保”,实为打手,作为其暴力依靠,该组织成员在“飞达钱柜”歌吧的一楼消防箱内备有棍棒、刀具等械具,在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中多次使用。该组织逐渐形成了一套解决客服纠纷的“三步曲”:第一步是由服务人员或领班、经理对客人进行劝解;第二步是劝解不成便由保安持刀、棍等对客人进行恐吓殴打;第三步是有选择的报警处理。“内保”等人员殴打顾客后,由孙晓出面或出钱摆平。
孙晓利用聚敛的钱财拉拢、控制组织成员,在“飞达足浴”为代劲松、丁中秋等人长期免费提供吃住,每月发放“工资”,并让代劲松、丁中秋等骨干成员参股分红,维系组织内部关系。该组织成员犯罪入狱,孙晓安排为其家人及本人支付生活费、补偿费。刑满释放后,孙晓带领组织成员为其“接风洗尘”,并给付钱物。
孙晓为“奖励”组织成员,由歌吧出资带领组织成员到香港、澳门等地旅游。该组织成员为组织利益受伤或者将他人打伤,均由该组织支付相关费用。
自2006年至2010年,先后有数十名群众在孙晓经营的娱乐场所内无故遭到殴打,因畏惧其恶势不敢讨公道,甚至被迫忍辱向保安和管理人员赔礼道歉。
【法网恢恢】终审判决:黑帮主犯获刑20年
2011年,孙某团伙及张某团伙在KTV内火拼,导致两个团伙被曝光。2012年这起案件在泗县一审判决后,除赵楠楠服刑外,孙晓等20人均不服,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昨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孙晓、代劲松等人的定罪量刑和追缴逃税数额部分给予改判。主犯孙晓因涉黑等5项罪名被判决有期徒刑20年,罚金由200万元改判为100万元。其他19名上诉人分别犯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逃税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等,获刑14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