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商丘市黄标车限行区域(3)

动态新闻2018-06-06李一老师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区)政府要及时了解掌握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88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形成通力合作、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市公安局负责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划定的具体工作,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大安全技术检验力度,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强制注销。加强道路执法监管,严格黄标车路检执法,依法查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及未注销的车辆。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年度黄标车淘汰专项补贴资金意见,安排部署并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

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力度,研究提出提高黄标车环保检验频度的意见,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履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加强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综合调度、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各县(区)、各部门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情况进行调度、通报、检查和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营运车辆监管,组织对营运黄标车每季度进行1次综合性能检测,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允许其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按时完成2015年营运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以及其他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淘汰车辆回收拆解工作制度,指导各县(区)落实车辆正常报废、就地拆解规定。

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计划,指导推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淘汰工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完成任务。

商丘报业集团负责免费发布黄标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公告。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完成任务。从2015年7月开始,各县(区)要于每月30日前报告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市公安局要于每月2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5日前通报各县(区)黄标车淘汰工作情况,必要时通过媒体公布。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市政府将黄标车淘汰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施单独考核,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推进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对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警示、问责和诫勉约谈;对影响全市黄标车淘汰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暂停该县(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弄虚作假或篡改、伪造有关数据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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