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实施油菜良种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农委〔2008〕302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本市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09〕38号)、《关于切实做好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09〕9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稻麦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11〕11号)、《关于落实本市蔬菜生产相关补贴政策的通知》(沪农委〔2011〕77号)、《关于提高本市蔬菜农资综合补贴标准的通知》(沪农委〔2012〕51号)、《关于2012年本市稳定粮食生产有关政策的通知》(沪农委〔2012〕251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本市农作物生产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12月24日
关于本市农作物生产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农作物生产补贴包括粮棉油生产补贴和蔬菜生产补贴两类。
粮棉油生产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粮棉油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油菜为大田种植“双低油菜”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玉米、棉花为年度大田种植3亩(次)以上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蔬菜生产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从事蔬菜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和蔬菜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年度种植10亩以上的农户和农业经营组织,“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对象为列入21万亩“夏淡”期间(6月1日至8月31日)种植绿叶菜任务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从2015年起,粮棉油生产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补贴260元(包括原水稻种植补贴、水稻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重大病虫害药剂补贴、水稻机械化育插秧补贴),其中:水稻机械化育插秧补贴不低于每亩30元,补贴面积由区县自行确定;麦子每亩40元(包括良种补贴、麦子赤霉病防治药剂补贴);油菜良种补贴每亩10元;棉花良种补贴每亩15元;玉米良种补贴每亩次10元。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资金配套。蔬菜生产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为蔬菜生产补贴每亩130元(包括原蔬菜农资综合补贴、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每亩80元。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资金配套,并利用地方政策加强10亩以下种植农户安全用药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