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7)

动态新闻2018-08-05才子老师

第二十一条电力设施占地、拆迁和青苗按以上标准只作一次性补偿,在架空电力线保护区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再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新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电力企业有权进行修剪,以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青苗所有权人获得补偿后必须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自行清场,超过期限未清场的作为弃物由电力建设单位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如果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补偿标准发生调整,本办法涉及事项按上级最新条款执行。

各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或执行不低于《办法》补偿标准的本地区补偿标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印发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9〕6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 2.广东省征地保护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江门地区)

? 3.江门市主要商品林树种龄组划分标准

?  4.江门市主要商品林树种按龄组确定的青苗补偿参考标准

? 5.生态公益林龄组划分标准

?  6.生态公益林按龄组确定的青苗补偿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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