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保留多少算合规?
《方案》规定,在整体节支率达到7%的前提下,一般公务用车保留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有编制数的40%。但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一般公务用车均要统计在40%的比例内。
此外,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方案》规定各地可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
执法执勤用车会被核减吗?
执法执勤用车,是一线执法人员关注的一个热点。车改以后,一线执法车辆会不会减少?会不会影响正常执法工作?
本次车改,坚持满足执法执勤一线工作需要,力求做到保障与改革兼顾。《方案》明确,车辆配备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方案》还明确了省级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为12个,即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委(监察)、工商、地税、食品药品监督、交通(海事)、农业、林业、畜牧。
按规定,各省辖市在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原则上地级市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
豫北某县法院基层法庭薛姓科员告诉记者,“院机关里的车都封了,庭里唯一的执法车也封了,如何用车目前还正在协调,等通知。”不过,他觉得,如果法院要开着民用车去送判决书,怎么说都不合适。
取消的公务用车怎么处理?
按规定,各地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须移交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省垂直管理系统地方单位改革中取消的车辆,由各单位委托驻在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就地处置。处置期间,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拍卖成交价不得低于评估价,处置结果要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