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交通补贴
补贴最高为1950元
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据悉,全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
各市、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层次,将根据本地实际适当细化,层次划分不得少于四级。同一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市与自治区本级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参改单位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出行。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关键词公开处置
对黄标车全部作报废处理
车改后,车辆配备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那被“收归”的车辆将如何处置?据了解,将由鉴定评估机构对各单位列入取消的车辆进行鉴定评估,根据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公开拍卖或报废处置。对高污染排放车辆一律予以淘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置。
对黄标车全部作报废处理,对其他列入取消车辆,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不得针对公务人员搞任何特殊照顾,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改革后,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减少车辆闲置浪费。《方案》对此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车服务管理机构。
关键词保留车辆
按比例保留必要车辆
根据《方案》,广西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但会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除自治区本级机关各部门正职和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保留符合标准的公务用车外,各级各部门应急、机要通信用车保留数量按四大班子办公厅(室)、参改人员编制数、所辖县乡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