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一般社保交满15年,到退休之后即可领取养老金。但是这些养老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呢?具体的领取条件是怎样的呢?相信这些都是参保人甚为关心的一些问题。本文社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锦州市养老金领取的相关内容。现在就跟着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省上年社平*20%+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1.4%+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2016年养老金怎样调整?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