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重要工作,为确保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办实。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黑龙江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黑龙江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8日
黑龙江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改造任务
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0000户(含节能示范户54000户)。其中,贫困地区危房改造40000户;其它地区危房改造70000户(含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5600户)。要求在10月底前110000户农村危房改造达到全面竣工和入住。
二、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市、区),对象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各市、县政府在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危房改造补助配套,可依据农村危房翻建新建、修缮加固、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并向特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倾斜,具体配套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