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指导和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省住建厅已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各地要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为农民免费提供必要的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档案建立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管理。农户纸质档案要严格按照《关于使用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新样本的通知》(黑建村函[2015]3号)执行,包括档案表、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公示、协议及改造前、中、后住房资料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改造的农户档案确保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完整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要在10月底前完成纸质和电子档案录制工作。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按照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要求,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四)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各地都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如补助对象、改造标准、申报程序、公开公示、建房要求、建房手续、验收等内容印制卡片,发放到每个建房户,让建房户明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要求,明白自己是否应该得到补助等政策要求。
(五)方案制定和实施。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报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各市要于每月25日前将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要注意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并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三部门,并在12月10日前上报危房改造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要点。
(六)监督检查和验收。各地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度计划完成后,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对危房改造面积标准、《农房建设图集》、《农房建设指导挂图》和节能等要求,牵头组织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11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省住建厅会同发改委、财政厅将组织不定期的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