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家系统的“秘书”,是国家管理系统的一种职位,按其政府人事行政管理制度,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务官、一类是事务官。前者指名为秘书,实为部长或官员。后者指行政执行层次的官员,包括政务部以下的各级官员,其任务是按政府决策处理日常公务,这些食物是职业化、常任制的,不用内阁共进退,在政府各部的政务官员,即部长(国家秘书)的领导下执行日常行政管理事务。这些普通人员分为四级:一是行政级,包括次长、司长、副司长、助理司长、科学等。其职责是辅助部长和协助领导机关制订、草拟政策法令,联系操办和协调各级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内行政人员的考核与监督;二是执行级。这是指中下层干部,其职责是对次要的提案进行初步审查分级。这是指中下层干部,其职责是对次要的提案进行初步审核分析,解决和处理行政公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主持次要工作的进行等等;三是文书或办事员级,主要任务是按一定法规、指示处理具体事务,按找具体格式准确记录、回答问题及统计资料;四是打字、资料和计算机操作级。这一类大多是雇佣的女性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抄写、打字、计算机统计、接电话等工作。
比较之下,英国的常务秘书在某些方面全、相当于我国的秘书长的职权,在决策中发挥信息综合和运筹策划的作用,但我国秘书长不是常任制的,往往和行政首长一样换届更替。从保持行政的连续性和政策的承继性来看,英国的常务秘书能起到特殊的作用。
中日秘书比较
受体制的影响,中国的秘书和秘书工作与日本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从业人员的组成、行业化、性别特点、自动化程度等四个方面。相比较之下,日本在这些方面更规范,更符合现代社会对秘书和秘书工作的要求。而改变中国的秘书和秘书工作现状则应从推行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秘书组织、提高秘书素质、改善工作手段等方面入手,使之更适应社会发展。
日本作为资本主义强国之一,其秘书工作汲取了欧美国家的经验,又结合本国国情,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有了长足的发展。它是1974年成立的亚洲秘书协会会员(中国的香港和台湾也参加)之一。1998年该会改名为“亚太行政专业协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加入。
在日本,除政治家、大企业家、社会名流雇用私人秘书外,在一般企业中,秘书属于集团而非个人,不像美国那样,有许多秘书具有私人的特性。同时,设秘书的等级也被限制在一定的级别内,则就使得在这一级别之下的中层管理人员不能设正式的秘书,而只能由其不下中的一名成员,担负从“秘书”性的杂务处理,直至决策管理的一系列工作(有时也有管理者本人自己安排自己的工作的日程的。)这表明,相当于秘书的辅助功能的那一部分工作,已经成了各级管理监督者日常事务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