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发展我县乡村旅游的几点建议
发展乡村旅游业,有利于促进地方传统文化发展,保护古民居、古村落等;有利于促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保护良好生态环境;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山区群众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前,我县的乡村旅游还处于发展初期,应按照科学发展理念,将政府扶持、政策引导、培训教育和市场运作等各项举措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推动乡村旅游上档次、高效益。
(一)加强部门协作,支持乡村旅游发展。
各级乡镇政府应加大力度,将发展乡村旅游业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兼顾,合理开发,加快发展。要发挥乡镇政府属地管理的主导作用,加强与交通、建设、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工商、宣传、广电、教育、文化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乡镇、部门协作联动的管理机制。
(二)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开发资源。
要根据现有乡村旅游资源,制订出我县乡村旅游的中长期和近期发展计划,合理布局乡村旅游景点和线路,明确全县乡村旅游的板块特色、项目重点和发展目标。
要引入先进的乡村旅游文化理念和创意,结合美丽乡村打造、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房集聚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做好我县“国字号”涉农品牌资源文章,稳步发展农业观光型、休闲度假型、民俗文化型和美味佳肴型农(渔)业旅游产品,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特”的发展格局。要选择一些条件好,有潜力的乡镇和村庄,策划好之后率先发展,以点带面,全面突破。同时要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农户加强对乡村旅游商品特别是特色农产品如金乡同春酒、本地笋干、席草制品、海鲜产品等开发经营,不断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增加乡村旅游附加值,为农民带来实惠。
(三)完善投入机制,拓展融资渠道。
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农村配套基础设施。要创新投融资体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融资环境,尤其是要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支持。应研究出台对乡村旅游提供信贷支持和资金支持的机构和个人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为乡村旅游提供资金支持与信贷服务,以解决乡村旅游在发展初期和发展壮大的关键时期普遍存在的资金支持不足的难题,最大限度地支持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和升级。例如,提供税收优惠,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旅游;通过财政贴息,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和“农家乐”提供小额贷款或低息贷款;通过再保险、风险贴息等方式,鼓励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乡村旅游业保险业务,帮助农户和相关组织化解经营风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