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范文(2)

调查报告2018-07-20王华老师

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止到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XXX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正文

一、XXX的设立与存续

1.1XXX的设立

1.1.1XXX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XXX于1111年1月27日设立时,其注册资本为511万元人民币,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XXX市小头工业总公司150万实物和货币10%

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50万货币10%

合计511万111%

1.1.2XXX设立时的验资

XXX于1111年1月27日设立时的出资由XXX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X社验(11)字第11121号《企业开业登记注册资本验证报告书》验证。根据该报告书,XXX市XX工业总公司以房屋设备作价350万元及111万元的存款出资,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以50万元现金出资。

1.1.3对XXX设立的法律评价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设立的资格、条件、方式等均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但是在设立程序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本所律师目前尚未取得XXX提供的有关评估的文件和资料,故此本所律师无法判断XXX设立的程序是否完全合法或者不存在瑕疵。

1.2XXX的股权演变

1.2.11111年股权转让

(1)转让过程

1111年5月21日,XXX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XXX市XX工业总公司将其持有的10%股权中的11%以000万转让给先生,11%以70万转让给先生,10%以50万转让给男士;原XXX食品化工联合公司原持有的10%的出资额50万元由钱连兴先生重新出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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