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农村中小学寄宿条件。建立农村“寄宿制”学校,可以较好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生活上的问题。加快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校配套建设宿舍,并不断改善寄宿条件,尽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让他们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尽量避免家庭教育缺失的弊端。
(二)多渠道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目前教育、妇联、关工委、团委、学校等部门、群团、社会组织都有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救助扶持工作。如市妇联去年启动了“关爱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大讲堂进社区(乡村)”活动,一年来开展家教公益大讲堂1000多场,受教育家长35.6万人次,发放有关宣传资料28万份。招募4400多名(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集体和热心人士担任“爱心父母”,募得帮扶款130万多元,帮扶困境儿童1700多人。暑假期间还联合市关工委、团市委开展“携手关爱留守儿童缤纷夏日五个一”活动,让留守儿童度过了一个开心而有意义的假期。这些救助扶持工作虽然一定程度上代偿了留守儿童缺失的亲情,但毕竟力量微弱,而且都是分散、间断行为,并没有形成长效、持续的工作机制,成效是有限的。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无法短期内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之前,各级政府应该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民间资金和社会力量兴办留守儿童服务机构,利用社会资源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有效帮助。如建立综合性服务站、托管中心、心理咨询站等。
(三)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依托学校或有关服务机构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对留守儿童的学习、家庭情况等进行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跟踪。根据相关信息,更好发挥各种社会资源有针对性地对留守儿童提供救助和帮助。
(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家教理念灌输。引导和教育进城务工的农村家长、农村留守儿童的委托监管人提高责任意识,密切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成长情况,掌握教育孩子的正确方式,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尽量给予孩子温暖与关怀。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家长联系制度,办好家长学校。利用书信、电话、信息、家访、家长会等途径,与留守儿童家长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利用家长学校经常性开设家庭教育讲座,让“第二家长”学会教育孩子的方法。
(五)重点关注,积极消除社会因素的影响。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为促进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户籍管理、社会保障和住房、教育、卫生等相关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逐步消除与户籍管理相联系的就业、医疗、教育等政策障碍,促进城乡、区域、部门之间相关政策的衔接与配套,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平等享有相应的权利权益,积极消除留守儿童产生的社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