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关爱活动:针对留守儿童实际需求,设计和开展专职亲情抚慰、结对帮扶、扶贫助困、心理疏导、家教指导、技能培训、安全保护等多种形式、富有实效的活动。
三、运行模式
一是注重以政府为主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政府作为社会公共权利主体,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承担着主要责任和义务。政府应牵头整合各方资源,为留守儿童提供政策、教育服务、卫生服务、社会福利和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二是注重以学校为重点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存在不同程度的亲情和家庭教育缺失弱化,对留守儿童负有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通过建立补偿机制来弥补和完善。鼓励教师担任“代理家长”,在寄宿制学校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开通心理咨询热线、配备专职人员,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三是注重以镇村组(社区)为依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要以村级农家书屋、活动中心为基础,通过“代理家长”和“邻里帮扶”,采取托管的形式,就近解决留守儿童家庭课外的作业难题。以乡规民约形式推行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督制度,建立安全保护预警和应急机制,配合学校和家庭共同做好留守儿童的生活照顾和安全管护。
四是注重以家庭为核心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推行监护人监控制度,强化留守儿童家长责任意识;明确约束规定,建立有效的留守儿童家长自律机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倡导、鼓励留守儿童家长外出务工时尽量留一人在家抚养和教育子女,或返乡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促进留守儿童减量化。
五是以社会参与为支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通过全社会的文化建设、媒体宣传引导等,构建留守儿童的精神支柱;发动社会各界和志愿者提供实质性的关爱和帮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留守儿童关爱资源的不足,解决留守儿童的实际困难。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动态信息。以准确、全面、共享为原则,定期监测、层层建档、及时汇总、深入分析、准确评估和共同使用留守儿童信息库,为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提供详实可靠依据。
二是法律政策。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深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优化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教育等有关制度,强化和支持家长履行对子女的监护教养责任。进一步完善委托监护制度。
三是监督考核。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进行专项考核,将其纳入县、镇、村党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纳入基层考核,纳入义务教育检测指标体系和教师考评考核,切实保证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的各项措施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