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和我市教育实际,现就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政策、方案如下。
一、制度与政策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范围将逐步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今年,语文(含传统文化)、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含安全常识)、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等作为考试科目;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考查科目。2016年起,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将作为考查科目计入中考。中考成绩既是学生接受完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评价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县级及以下教育部门和高、初中学校不得再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
2.经费安排。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区”)应根据所承担任务合理测算中考成本,将所需费用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设备保障,确保考试顺利实施,不得向学生收取考试费用。
(二)综合素质评价
3.评价组织。市教育局将根据鲁教基发〔2015〕5号文件要求,调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工作方案(另发)。各县区按照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组织初中学校对毕业生进行综合评价,并于5月29日前将结果上报;评价结果用A、B、C、D的形式表达,A不得超过40%。
4.结果使用。A、B、C、D分别以5、4、3、2分计入中考成绩;评价结果为D的考生,不具备省级规范化重点高中或县市优质高中录取资格。拟于明年将满分提高到10分。
(三)指标生分配
5.指标比例。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将省级规范化重点高中或县市优质高中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60%(以下称“指标生”),分配到该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
6.分配依据。2016年初中学校应届毕业年级学生人数(含年初分流学生)占所在县区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比例,权重为50%;本学年度县区教育局对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结果,权重为50%。县区教育局如需要对以上权重进行调整,须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往届毕业生、学籍学校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指标生名额。
7.指标调整。各县区应根据初中学校辍学率对指标生进行适当调整,辍学率高于县区平均水平的应适当调减其指标;对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学校管理基本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应调减其指标,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对无视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要求、整改不力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情形扣减其指标。
8.方案公示。指标生分配方案向各初中学校及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于4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四)特长生及专业考试
9.报名与考试。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收计划的高中学校,均应制定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获批后应将招生计划、报名与专业考试要求和录取原则等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6月13—15日,考生可持准考证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报名,并按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各招生学校必须于6月18日前将特长生考试结果和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鼓励各学校招收足球特长生。
(五)市属高中县市生
10.报名要求。德州一中(含东校区)、德州二中、德州实验中学可分别招收县市生150名。德州县市及陵城区户籍的考生可于6月13—17日持准考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三处中学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处学校,报考两处或以上者不予确认。招生学校须于6月18日前将报名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
(六)应届生加分标准与条件
11.加分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方能按下表所列条件加分;表中所说“市级”均指“德州市级”,县级和其他地市证明暂不予采信;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只按最高类别的一条加分;若有虚假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