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学习“八项规定”与强化职能建设相结合。通过学习落实”八项规定”,牢记国税部门“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使命,严格执行依法征收的组织收入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税收与地方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二是学习”八项规定”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理念,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效,切实为纳税人办好事、办实事,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
三是学习”八项规定”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结合“八项规定”的学习,大力开展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算好廉政“七笔账”,强化“两权”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局组织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和部分团员青年47人,到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警示教育图片展和各类典型案例,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在全局倡树风清气正、廉洁从税的良好形象,为远安国税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四是学习”八项规定”与构建和谐机关相结合。着力加强国税文化建设,以先进的文化理念引导干部职工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5月份,我局召开干部家属话廉政座谈会暨家庭助廉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向干部家属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98份,干部及其家属183人次共同签定了《廉洁家庭承诺书》,构筑家庭助廉防线,强化“八小时”之外的廉政监督。
三、强化督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在抓好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县局将强化落实效果,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通过强化督查,促进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不流于形式、成为常态化。并成立由监察室、人教科、办公室组成的督查工作小组,积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定期不定期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变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动。目前,已下发《督查通报》3期,督促干部职工自觉学习好、落实好、实践好中央“八项规定”,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国税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全局上下营造积极向上、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机关环境,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氛围。
八项规定自查报告(二)
涵江区环保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文件通知精神,制订了《涵江区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环保系统作风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涵环保[2013]15号)。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共中央十八大会议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区委《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环保系统的工作作风,提高环保工作绩效。现就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自查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