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的结果是决定形成五大体系,这五大体系加起来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在前四个中,我们要着重谈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因为回顾中国法治走过的进程,就必须考虑中国的法治文化,而对于中国能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信心,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
保障,既包括制度上的保障,也必然包括法治文化与法治队伍建设的支持。说到法治文化建设,律师们应该会近水楼台先得月,因为公报中明确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这个“自觉性和坚定性”,可不就是赤裸裸的“保障”么。
说到法治队伍建设,尽管《决定》全文尚未公布,但法治队伍建设的措施已让人眼前一亮,简单来说,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转型做立法工作、法官或者检察官的大门已经打开,同时公报还明确了健全从政法专业的毕业生中招人的规范便捷机制。
而第五个体系,就体现在这次全会频次最高的词语上——“党的领导”。
出现频次历届最高的“党的领导”
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三中全会,历史任务各有不同。
四中全会公报开宗明义,提出“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要“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实际上,这段话可以理解为,中共现在既要活力又要秩序。如果三中全会更主要的任务是通过全面深改来释放社会活力的话,那么四中全会无疑是要通过依法治国,为更理想的社会秩序而战。
为此,公报在结尾再次将两者相提并论,“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当然,四中全会的公报丝毫没有忘记习总甫一上任时“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宣示。文中虽然以13处强调“党的领导”的高频次创造新纪录,并且更明确地点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但却有更大量篇幅在事实上指向了对执政党的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