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中全会开幕当天,多名反腐专家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四中全会在反腐败斗争部署中,将进一步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四中全会甚至可能成为当下反腐由治标转向治本的重要节点。
>>法治反腐
“治标”和“治本”可以并行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反腐专家林喆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治反腐意味着干部行为的各个方面、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都要纳入法治轨道,以现代化法治理念构建反腐败法律制度,使得制度在反腐过程中起到最重要的作用。林喆说,十八大后反腐力度空前,四中全会一定会出台一些政策来巩固反腐成果,甚至可能成为反腐由治标转向治本的节点。“过去的治标达到‘不敢腐’,只有依靠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才能做到‘不能腐’、‘不想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副会长任建明告诉华商报记者,“治标”是要惩治腐败、查办腐败案件,“治本”是要做系统的反腐败制度建设。任建明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治标”必须进行到底,“治本”可以并行,但不能替代“治标”。“将‘治标’进行到底意味着要把过去历史上数十年积累的腐败的存量进行彻底的清理,真正起到让官员‘不敢腐’的震慑作用。现在还只是开始,还有大量的工作没有完成。”
>>制度建设
一些现行制度成“摆设”有待完善
任建明认为,法治反腐的落脚点可体现在两个方面——反腐败的立法与司法,或者说是反腐败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在立法方面,主要包括各种腐败犯罪的界定,以及惩处标准;在司法方面,主要是授权何种机构来执行,授予充分的执行权力,执行程序规定等。
在制度建设方面,林喆认为,现有的一些制度法规如巡视制度、审计制度,都发挥了应有的效果。特别是巡视制度的完善可以说是近两年反腐工作中的最大进步,“这个制度的优势在于它是垂直反腐,从上到下,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宗派势力和地方势力的干扰。这两年巡视制度作了很多改良,形成更完整的制度,这也是反腐效率高的一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