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
中共十八大后,司法改革的步伐急促稳健:出台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但是由于行政化、地方化等体制弊端,司法公正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干扰。
司法改革将成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内容,这是大多数受访专家的共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审判独立,只有实现现代化的审判独立,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和权威。
在上海市二中院的一间会议室里,主审法官联席会议正在举行,讨论案情的都是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与以往的审委会会议不同的是,院庭领导不能干涉案件。这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去行政化做法,使审判更高效、权责更明晰。
在司法去行政化的同时,去地方化的目标也已经明确。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司法改革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司法的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亟待加强。相信这次四中全会在这方面会有新的对策。目的是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国家、社会层面的法律争议和矛盾都能在司法的轨道上有效解决。”
03 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
在“秋菊困惑”让法学家紧缩眉头的时候,另一位“秋菊”却走出了困惑。不久前,已连续上访5年的湖南常德市民张秋菊,终于向法院提起申诉。“现在走到哪里,都说要走法律程序,找领导也没用了。”张秋菊说。
“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话,曾被习近平引用过,用以说明法治风尚与法治思维的重要性。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分析了法治建设的矛盾:“一方面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却不满法律程序上的种种限制;一方面认为他人违法侵害其权益,另一方面自己却坦然违法、钻法律漏洞。”
因此,江必新说,法治社会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成为社会成员决策和行动的基本指引。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着力强化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还要透过多途径、全方位的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