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学习心得体会:解析中央领导如何依法治国(3)

党课心得体会2018-10-25李天扬老师

  法治放权

  一次性修改20多部行政法规 取消某些行政权力

  “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已经4次一揽子修改行政法规63部,废止3部,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法律22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马怀德在《经济日报》撰文,感叹“法治引领保障简政放权”。

  马怀德认为,十八大以来,新一届政府在大刀阔斧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坚持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尤其是在7月底,一次性修改20多部行政法规取消某些行政权力,这样的情形在历史上并不多见,足见国务院依法推进改革之决心。

  一年多取消下放600余项审批

  简政放权是本届政府力推的大事。姜明安曾就此解释:“法治政府包括透明政府、有限政府和资源政府,简政放权就是建设有限政府的一部分,走上法治的轨道,就是政府不能过多干预和控制,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8月底,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做有关报告时透露,一年多来,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每一次取消下放,几乎都伴随着李克强类似的表态:“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凡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和责任的事项,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设定”。

  “建设法治政府尤为根本”

  2016年3月,刚刚履新国家主席的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表示,要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会后,新任总理李克强对记者表示,“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3天后,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场即明确政府依法履职的原则。“今天是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标志着新一届政府开始全面履行职责,按宪法法律赋予的要求开展工作。”

  李克强在这次会议上提出:要全面建设法制政府,决策前要充分听取意见,决策过程中要科学论证,决策定下来就按规定来,任何人都不能超越规则,如果规则不合理,可以逐步清理修改,但是超越规则的事情不能办,无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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