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3)

档案管理2018-11-27李一老师

  第九条 人事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实行契约管理,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双方发生争议,根据人事代理书的内容,按国家现行人事法规和规定解决。

  第十条 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附则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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