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最新养犬管理条例【全文】(4)

档案管理2018-08-07才子老师

第二十一条

对遗弃、走失和被没收的犬只,由市犬类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第二十二条

犬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 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军人、武警和公安部门公务用军犬、警犬以及动物园饲养的犬只的管理,按有关 规定执行。

各县(市)的犬类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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