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4)

档案管理2018-07-05三水老师

(一)违反定价原则,擅自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

(二)自立名目滥收费以及同一服务内容重复收费的;

(三)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四)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五)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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